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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

突然讓我想起最近這陣子對於「標題」這兩句描述的觀察。

一直以來,因為自己也算半個音樂工作者,所以認為自己也有一大塊是屬於聽覺的動物;除了一般人會注意的外貌、穿著以外,我還會去聽對方說話的聲音好不好聽。

如果只是因為這樣,就認為我也算聽覺的動物,那就真的太膚淺了。

完全不是自己原先想像的那樣。首先,想想一群女生和一群男生各自約在餐廳門口,剛見面時會有什麼不同?

女孩們大聲喧鬧,男孩們通常眼神和動作多於聲音,即使說話,也是簡短的幾句:

「還沒死啊?」
「你沒死我哪敢先死?」

當然啦,女孩們也不全然是聽覺的動物,接下來的對話,很有可能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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