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提到了行車三個「必要守則」:

搞懂別人、讓別人搞懂自己、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來談談應用。


許多車輛的擦撞意外,其實都是人為的。

搶紅綠燈、闖紅燈,一方面是你不遵守法規,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你完全不符我提到的三點守則。你以為大家都會等你,卻沒意料到,別人也趕著,一轉綠燈就趕快衝出去;大家都認為你看到紅燈(黃燈)會停了,你卻沒有停。這時,自然不用提什麼安全距離了。

那些車燈壞了、閃光燈壞了、不定時檢查三油三水(有些車可能會是四油三水。。。不等)、沒注意車胎紋路已經磨平、車窗內側總吊了一大堆有的沒的吊飾、擺了一大堆滾來滾去的物品等等,這些會讓自己分心、造成行車狀況的因素,都是駕駛人自己的責任。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傾盆大雨,經驗老到的駕駛,會打開閃光開關,同時慢慢減慢車速,這是提醒周遭車輛『你』的位置,如果周遭的車都這樣做,也可以『讓你搞懂』別人的位置,接下來,就是別亂超車、別超速,保持安全距離。

曾經有兩次在北上過了泰安收費站後,那又長又陡的爬坡路段,遇到過引擎過熱而冒出濃煙的大型貨車。當下,還沒進入濃煙時,我便打開閃光開關,略略減慢速度,穩穩的開過濃煙路段。

談談下班時塞車,很多汽車喜歡往機車道鑽;然後一路超車前行到紅綠燈,直到開不動為止(前面也塞滿車了)。一等綠燈亮了,又準備往左鑽回汽車道。對機車族來說,這是非常可惡的行為;從統計機率學來看,如果所有的車都在自己車道上行進或是停車,比起往右切機車道、又從機車道左切回汽車道,發生碰撞、擦撞的機率絕對低上許多。

為了一己之私,而增加車禍發生的風險,更侵犯到機車騎士的權益,自私、可惡、短視。

高速公路上,前方突然出現大塞車,我通常會開始輕踩煞車,一下、兩下、三下、四下,一面減速,一面用後方的煞車燈提醒後車減速;另一種作法,直接打開閃光裝置,也是可以的。高速行進中煞車,請務必看一下後視鏡,留意後車是否跟的太緊。

高速公路上,看見附近有車輛不斷偏向一邊,我通常都會假設對方開累了,正在打瞌睡,大部分時刻,我會儘快避開,偶爾,則是小心的開到附近(請仍然保持安全應變距離),送對方幾個喇叭。(但是不建議這麼做,有些人受到驚嚇,可是會驚慌失措的。)

有個笑話,一個媽媽開著車在大雨中行進,開到了彎道處,卻沒注意要轉彎,這位媽媽看著即將撞上的大樹,不但沒踩煞車,反而一直按喇叭,一面大喊:「快閃開啊,你這個笨~~樹!!」

許多人開車,很喜歡開快車,在車陣中鑽來鑽去,好像在秀技術一般,其實,那是很幼稚的。行車其實就是人類移動的手段,當然,許多人把開快車當做是一種刺激、發洩,甚至享受速度的快感。但是,「民主」的精神,除了「自由」,還包括「尊重別人的自由」。

許多人車上載著乘客,一樣飛來飛去,甩的後座乘客既暈又吐,這,也是一種幼稚。尊重乘客的感受是很重要的,以我開車的習慣,寧願慢、寧願穩、寧願早出門、寧願遲到(務必先去電告知對方),也不願意快。所以每次我開車,通常一回到公司,車上的人早就睡成一片了。

我提到的三點守則,還有許多可以應用的。

綠燈了,請你還是先左右看一下,了解左右車輛的意圖,再往前開;經過住宅區、學校,請放慢速度,儘量開在內側,因為外側,可能會有居民的活動,會有小孩、寵物,學校附近更會有許多打掃的學生、接送的家長、走路上下學的學生等等。

路上如果有顛簸裝置,或是請你放慢速的標誌、號誌(閃黃燈),也真的請你放慢速度,因為,這些地方會設置這些東西,一定有他的道理。

遇到完全不遵守這三個守則的駕駛人,請避而遠之,必要時,請撥打警廣路況通報電話0800-000-123,請對方轉達給國道警察,那輛車(車號)在高速公路上飆車、蛇行、酒醉駕車等等。

有些大卡車會故意「逼車」,靠近你車屁股,還開遠燈閃你;我有聽說過同事,故意重踩煞車嚇對方,不過,我還是比較建議你讓路給對方。

進了小巷子,特別是剛好只能容納一輛、兩輛車的小巷子,許多人會選擇在行進間會車,雖然放慢速度,但還是很驚險。其實,一方如果願意完全停下車來,雙方的整體車行速度反而會比較快,而且更加安全。

其他的,就請大家仔細去思考、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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