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念大學的時候,我總會有許多怪問題,拿來考同學或是朋友。

杜德偉有一首歌,Baby don't go,最後一句話這樣唱:Cause you don't love me no more.

OK,有一點英文底子的人都知道,最後一句話要的是否定:因為你不再愛我。

照道理說,Cause you love me no more. 或是 Cause you don't love me any more. 這兩句是比較合理的用法。

再稍微有點數學底子的人都知道,負負得正,You don't love me no more. 你不再不愛我=你現在開始愛我了。

如果真的是這樣翻譯,那跟整首歌意思就很怪了。

 

我問了外文系的學妹,她給我的解答是:不成文的黑人式英文用法,雙重否定只是用來加強語氣。

好吧,勉強接受。

那麼John是怎麼回事?音譯的話,應該唸作「強」,怎麼會是「約翰」呢?

剛好當時學妹副修德文,她倒是很快的給我答案:應該是用德文的念法去翻譯的。這我可以接受,但為何當時要用德文來音譯呢?

 

今天終於讓我找到答案:清朝時第一批到中國的傳教士,利瑪竇,是德國人,也因此被他們拔了頭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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