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一定是錯亂了,一定是。

平常我就很守規矩的人,更何況我已經知道有警車跟在後面,更不可能闖紅燈。我明明看見了左右向開始閃黃燈,然後還等了一下,才加油門騎了過去。

才轉過去切到慢車道,警車的鳴笛聲響起。

「ㄟ?怎麼回事?」

我還搞不清楚狀況,警察先生已經說,「你闖紅燈了你知道嗎?」

我當場傻了。回頭一看,居然還是紅燈!這下子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警察問我要了駕照行照,我也給不出來。駕照,因為父親莫名其妙把某部車歸到我名下,又沒去驗車,結果罰款算在我頭上,一直沒去支付,所以機車駕照也就一直沒有辦理新的。那部車被父親拉去押在錢莊那,就算我付清了,沒驗車還是一樣繼續開單,我只好一直放著。

行照,早就不知道被弟弟丟到哪裡去了;當初車子牽上來,也只是為了代步用。

警察問,「在那裡工作?」

我說,「目前沒工作,正好在網路上賣了本書,換幾個便當過日子;正要趕著拿去跟對方交貨。」

警察先生深深的看了我一眼,「賣什麼書,我看一下。」

我打開行李箱,拿出貨品,警察接過去看了一下,「你賣多少?」

「三百。」

「唉!你闖紅燈就要一千八,加上未帶行照六百,你要賣多少本才付的起?」

「我知道。我真的是看錯了,因為我也知道你跟在後頭,不可能故意闖紅燈的。」我說。

「下次別再犯了!」

「謝謝,對不起!」

 

 

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警察同情而放過。

我一點都不開心。一個是自己居然心不在焉到這種地步,第二個是因為被同情而逃過了罰單。這不是什麼值得沾沾自喜的事情,所以,我心下感謝那位警察先生的高抬貴手與愛心,同時也暗暗提醒自己,一定要比任何人、過去任何時刻的自己,還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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