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當初只是為了作業上方便,掛了名開了一家公司,實際上還是父親在掌握著;更確實一點,其實是方便父親多借一些錢罷了。

隨著狀況益加慘澹,父親將地下錢莊的人帶進我名下這家公司。我忙著為自己的三餐打拼,根本沒有多餘的時間去處理後續的事情。這陣子過去的同事們不斷遭到錢莊這些鳩佔鵲巢的人用各種違反法令的方式對待,氣憤和無奈之餘,恐怕也得準備採取一些必要的處置。

隨意扣薪資、惡意開除員工,完全沒有正常經營者的基本常識和法治觀念,更也許遊走法律邊緣習慣了,又或者經常得到一些民意代表的撐腰,似乎根本不把法律看在眼裡。

自以為可以用「法外」的方式,就能夠以此作為獲利與賺錢的根本或優勢,真的十分惡劣。

好的經營者,知道公司賺錢的核心、基礎、根本。技術、員工的態度與訓練、平衡的制度、長遠的眼光、正確的判斷以及不斷落實的細節與改善……,相較之下,有些經營者一樣很認真,但是弄錯了方向、看錯了市場、做錯了決策,有可能就讓公司一夕間垮台。如果這樣的經營者能夠力挽狂瀾,或是檢討自身,甚至能夠拿出最大的誠意來面對與處理問題,還是算好的經營者,而且,東山再起的速度會很快。

就怕有些經營者不知檢討,只會怪罪環境、怪罪他人、怪員工、怪景氣,順利時橫衝直撞,完全不留後路;遇到阻礙了,有的抱怨而退縮,有的砸下更多的資源以為這樣就可以打通關節。這些,算是糟糕的經營者。

當老闆本來就不是件輕鬆愉快的事情,除了人格特質、經驗歷練,要具備的條件恐怕一時也說不清楚。這時候不妨從反面去切入,看看惡劣的經營者、糟糕的經營者,都犯些什麼錯;當然這樣檢討下來,僅僅也只能作為借鏡,實際操作時的拿捏與判斷,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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