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歌手梁靜茹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說到「情人節」這一天,要跟最愛的家人過,因為,「家人」就是她最好的「情人」。

我還蠻認同的;只不過,如今她也嫁做人婦,她的「情人」也成為了「家人」。

每年到了情人節,毫不意外的,整條街到整個媒體、網路,一定充斥著各種很「愛情」的口號,但就像某個廣告說的一樣:

每個廣告都要你花錢,沒有一個教你怎樣省錢或賺錢。

 

曾有那麼一段時間,我認為情人節、聖誕節這些日子,都得「花很大」。

 

要給情人一個難忘的情人節,你得在一個月甚至兩個月前就開始籌備,費盡心思,想今年的活動是什麼,要上山還是下海?旅館要不要先預定?浪漫晚餐去哪吃?禮物要買什麼?當天要穿什麼衣服,說什麼樣的話,作怎樣的卡片,要不要安排意外的驚喜?

過完西洋情人節,一個月後又是白色情人節,然後等著過七夕情人節,然後又是聖誕節,當中還會穿插著生日、交往紀念日、第一次一起看電影紀念日、第一次牽手紀念日.....

我以為,紀念是人死後才會作的事情,原來不是。

那我想,應該可以紀念一下這第三個沒有情人的情人節,紀念一下這終於不用紀念的紀念日。

 

太商業化的紀念日,把彼此對對方的愛,過分的物化成物質上的餽贈與付出。

不是因為我窮,才這樣說,實在是因為...好吧,我是真的很窮。誰不想給自己最愛的人,最棒的驚喜、最美麗的回憶、最搭的衣飾、最美味的晚餐?

我從來不認為人愛慕虛榮有什麼錯;當然也不否認很多人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或是打腫臉充胖子;但是很多你我都看得見的外在條件,足以證明對方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能夠讓你過安穩的日子。

誰說開的起名車、戴的起名錶的男人都是風流種子?難道窮的兩袖清風、一黑二白的男人就一定都是忠貞不二、始終如一的好男人?

 

只是,情人節,每種跟情人有關的事物都會變相漲價,這是最讓人討厭的事情。所以說,建議大家,每年自己定兩天不用跟別人搶餐廳、飯店、KTV的情人節吧!高興的話,每個月來一天也不錯,前提是,不能造成彼此的負擔,要讓兩個人都能很放鬆、自在的去享受這樣的日子。

 

情人節可以不是情人節,每天也都可以是情人節,至於我,還是等著過11月11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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