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我曾經寫過一系列的文章,名為「十大奧客榜」,但實際上,奧客其實少之又少,更多時候,是商家、店家服務人員的觀念問題。
今天店裡來了一位客人,因為孩子把樂器的指法表弄丟了,想要看能不能再要一份;由於這張相當於樂器說明書的指法表不算是消耗品,因此一個產品搭配一張,不可能有多餘的,同事只得拿出另外一個新品的指法表,影印給客人。
自己人當然都知道,影印東西在店內是要收費的,就連自己人、店內的老師也一樣,大家也習以為常,毫不為意。
當同事要跟這位客人收四塊錢的彩色影印費時,這位客人回了一句:「啊?四塊錢?喔!你們算是營利事業嘛!」言下之意,似是對於這個影印還得收費十分意外,又有些不滿。
資深的同事馬上打圓場,「其實我們知道您之前有跟我們買過樂器,所以才幫您作影印這個動作,不然一般人要來索取這個表是不會提供的。」
客人不是很愉快的離開後,同事們一陣撻伐,砲聲隆隆。我安靜的聽著,腦袋裡又開始打轉:
這位客人有錯嗎?這樣的處理出了什麼問題?
西方有句諺語說道,「做錯一件事情搞壞了公司的名譽,往往要做三件好事情,才能挽回公司的聲譽。」
客人不是說不能得罪,但我相信,「得罪一個客人,往往要討好三位客人,才能抵消造成的傷害。」
現在網路那麼發達,人人都可以發聲,也很容易曝光、傳播。往往在雅虎奇摩知識網上面,看到對某些公司或某件事情負面的評論;很多留言看來眼花撩亂,有如羅生門般的讓人不知是非對錯,但共同的影響是,一定會對讀者造成一個既定的印象:這些公司是「可能」有問題的。